警示语:
品 名: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倍他乐克)
通 用 名:
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规 格:
47.5mg*7片
单 位:
盒
作用类别:
生产产商: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分包装)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J20140780
品牌名称:
产 地:
★剂 型:
缓释片
指导零售价:
元
- ★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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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成分为琥珀酸美托洛尔。
- ★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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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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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适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以及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异常的症状稳定的慢性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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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服,一天一次,最好在早晨服用,可掰开服用,但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时应该用至少半杯液体送服。同时摄人食物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剂量应个体化,以避免心动过缓的发生。
2、下列是有效的用药指导:
(1)高血压:47.5-95mg,一日一次。服用95mg无效的患者可合用其它抗高血压药,最好是利尿剂和二氢吡啶类的钙拮抗剂,或者增加剂量。
(2)心绞痛:95-190mg,一日一次。需要时可台用硝酸酯类药物或增加剂量。
(3)在症状稳定的心力衰竭中,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利尿剂、也许还有洋地黄类药物联合治疗:患者患有稳定性慢性心力衰竭,至少在最近6周末发生过急性心力衰竭,且至少在近2周未改变基本的治疗。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力衰竭有时会引起暂时的症状恶化。在某些病例,可以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而在另一些病例,可能需要停止治疗。对于严重心力衰竭(NYHAⅣ)患者,只能由那些对心力衰竭治疗特别训练有素的医生决定是否开始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治疗。
(4)心功能Ⅱ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治疗起始的二周内,推荐的起始用量为23.75mg,一日一次。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此后,每二周剂量可加倍。长期治疗的目标用量为190mg,一日一次。
(5)心功能Ⅲ-Ⅳ级的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用量:推荐的起始用量为11.875mg(23.75mg片的半片),一日一次。剂量应个体化,在增加剂量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因为某些患者的心力衰竭症状可能会加重。1-2周后,剂量可加至23.75mg,一日一次。再过二周后,剂量可增至47.5mg,一日一次。对于那些能耐受更高剂量的患者,每二周可将剂量加倍,最大可至190mg,一日一次。对低血压和(或)心动过缓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所合用药物量或减少本品的剂量。开始的低血压不一定意味着在长期治疗中患者不能耐受本品的用量,但必须在病情稳定后才能增加剂量。其他注意事项包括可能需要增加对肾功能的监测。
(6)肾功能损害:肾功能对清除率无明显影响,因此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7)肝功能损害:通常肝硬化患者所用琥珀酸美托洛尔的剂量与肝功能正常者相同。仅在肝功能损害非常严重(如旁路手术患者)时才需考虑减少剂量。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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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通常与剂量有关。美托洛尔的相关不良反应按照下列系统器官和发生频率分类。发生频率按照以下方式定义: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小于1/10),偶见(≥1/1000,小于1/100),罕见(≥1/10000,<1/1000),十分罕见(<1/10000)和未知(无法从现有数据估计)。
1、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罕见:血小板减少症。
2、精神病类
(1)偶见:抑郁,梦魇,睡眠障碍。
(2)罕见:记忆力损害,意识模糊,幻觉,神经质,焦虑。
(3)未知:注意力损害。
3、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
(1)十分常见:疲劳。
(2)常见:头晕,头痛。
(3)偶见:感觉异常。
(4)罕见:味觉改变。
(5)未知:肌肉疼痛性痉挛。
4、眼器官
(1)罕见:视觉损害,干眼和/或刺激性眼病。
(2)未知:结膜炎样症状。
5、耳及迷路类疾病
罕见:耳鸣。
6、心脏器官疾病
(1)常见:肢端发冷,心动过缓,心悸。
(2)偶见:心力衰竭暂时恶化,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心源性休克。
(3)罕见:房室传导时间延长,心率失常,晕厥。
(4)未知:伴有严重外周血管疾病的患者中出现坏疽。
7、呼吸系统
(1)常见:运动时呼吸短促。
(2)偶见:支气管哮喘或哮喘疾病的患者发生支气管痉挛。
(3)未知:鼻炎。
8、胃肠系统
(1)常见:腹痛,恶心,呕吐,腹泻,便秘。
(2)未知:口干。
9、肝胆系统
(1)罕见:转氨酶升高。
(2)未知:肝炎。
10、皮肤及皮下组织
(1)偶见:皮肤超敏反应。
(2)罕见:银屑病加重,光敏反应,多汗,脱发。
11、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
未知:关节痛。
12、生殖系统及乳腺
罕见:可逆性性功能异常。
13、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偶见:胸痛,水肿,体重增加。
-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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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禁用本品:
1、心源性休克。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4、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持续地或间歇地接受β受体激动剂正变力性治疗的患者。
5、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
6、本品不可给予心率0.24秒或收缩压7、心力衰竭适应症患者,如果其平卧位收缩压在多次测量时均低于100mmHg,在开始治疗前应对其是否适用本品进行重新评估。
8、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
9、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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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光,密封保存。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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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